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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二医院二期项目代建单位采购项目JY32024002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04-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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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医院二期项目代建单位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都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街道太平街175号附9号4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都江******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二期项目代建单位采购项目1、代建模式:全过程代建1.1项目前期工作:从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或代建申请报告批复后到完成施工图备案需要开展的全部工作;1.2项目建设:①负责协助完成施工和二类服务单位等招标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完成相关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备案;②审核各参建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资料;③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1.3项目验收:组织施工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编制、审核、审计、竣工验收备案及项目移交等。2、代建项目实现目标2.1投资控制金额:确保投资控制在经都江堰市国家投资招标和评审中心评审金额的范围内,严禁超概算(属政策性原因调整的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或增加的除外)。2.2工程质量标准:验收合格。2.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进行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4进度控制目标: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3、代建工作服务内容:代建工作内容分为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前期工作阶段是指从项目完成项目建议书或代建申请报告批复后到完成施工图备案需要开展的全部工作;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从项目施工招标到施工建设、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需要开展的全部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办发〔2021〕1 号]规定,代建单位是代建项目建设实施的主体,依照合同约定行使建设单位职责,并承担法定建设程序中的下列事项:3.1及时设立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提交项目业主确认。3.2受项目业主委托,配合业主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并以项目业主名义办理相关前期报批和开工手续。3.3受项目业主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程施工,协助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供货商签订相关合同并监督相关合同的实施,确保项目按照审批的设计文件进行建设。3.4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执行代建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对项目实时跟踪并定期向项目业主、市级行业管理部门、市发改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3.5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行业职责对项目开展相关检查或核验工作。3.6开展相关款项支付的申报工作,做好工程项目进度与资金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3.7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按时移交项目档案材料。3.8配合处理好项目业主与参建单位之间的法律纠纷,履行《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及项目业主委托的其他事项。4、代建服务要求:4.1代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应组建专门项目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明确派驻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同时将项目机构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报送项目业主备案。如代建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变动的,应在人员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将变动情况报送项目业主备案。代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时限等内容,制定包含工作计划、时间进度、目标效果等内容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项目业主确定后,代建单位按时开展相代建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向代建单位开具全权代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委托函。代建单位凭委托函全权负责,并向各行政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相关手续。4.2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投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建设。未经发改、财政、住建、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代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同意在施工中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4.3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和设计实施项目建设,代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变更工程设计或者调整项目概算的,应组织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项目业主、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都江堰市市本级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业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4代建项目全部建设工程完成后,代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代建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开展移交使用工作;验收不合格,应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由项目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办发〔2021〕1 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当在1年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程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维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修。4.6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经项目******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4.7严************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办发〔2021〕1 号]的要求执行。5、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编制代建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代建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②代建服务管理机构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③代建服务管理制度;④投资控制措施;⑤进度控制措施;⑥安全控制措施;⑦质量控制措施;4、代建服务要求:4.1代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应组建专门项目机构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明确派驻专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公,同时将项目机构的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报送项目业主备案。如代建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有变动的,应在人员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将变动情况报送项目业主备案。代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代建单位应依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时限等内容,制定包含工作计划、时间进度、目标效果等内容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项目业主确定后,代建单位按时开展相代建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向代建单位开具全权代理项目建设管理的委托函。代建单位凭委托函全权负责,并向各行政审批部门申报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相关手续。4.2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投资,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设计,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建设。未经发改、财政、住建、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代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相关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同意在施工中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4.3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概算和设计实施项目建设,代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变更工程设计或者调整项目概算的,应组织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说明,报项目业主、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都江堰市市本级关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行业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4.4代建项目全部建设工程完成后,代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代建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开展移交使用工作;验收不合格,应由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由项目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办发〔2021〕1 号]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当在1年内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程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维修,工程保修期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维修。4.6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管理,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实施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根据实际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经项目******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4.7严************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都办发〔2021〕1 号]的要求执行。5、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编制代建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代建服务的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②代建服务管理机构架构及人员岗位职责;③代建服务管理制度;④投资控制措施;⑤进度控制措施;⑥安全控制措施;⑦质量控制措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5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洪清(采购人代表)莫勇侯春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询问、质疑电话:028-******。监督投******财政局 电话:02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都江堰市发展路8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宁先生

电话:******

都江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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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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